近日,山东枣庄男子李某纠集其他4人在没有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了自己数年前种植的700棵杨树,当执法部门获知这一信息后,便以滥伐林木罪将李某等4人起诉到了法院,经过法院审理,法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将李某判刑2年,缓刑两年,并处以罚款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除了李某之外,其他4人也分别被判以6个月到一年不等的刑期。
当李某等4人因私自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被判刑的消息传到网络上之后,有相当一部分网友都认为李某等4人,网友认为李某等4人很冤枉的理由无非就是李某等4人并没有砍伐别人或集体的树木,而是在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怎么就会触犯法律了呢?
其实,李某等4人私自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被判刑是应该的,是一点都不冤枉的。因为李某等4人在没有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所以,他们理所应当被判刑。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社会资源,对于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早在2011年6月底至7月初的时候,江苏省泗洪县天岗湖乡姚宋村的马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己种植在自家养殖塘埂上的226棵杨树以42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陈某。陈某在明知马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马某种植的226棵杨树进行采伐。经他人举报案发后,马某、陈某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后来,马某、陈某均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我国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是相互分离的。对于个人种植的树木来说,个人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仅仅拥有树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没有拥有林木的采伐权,但林木的使用权也只有在获得采伐权之后才具有实际意义。如果种植树木的个人在没有获得采伐权之前而擅自采伐了树木,那么,树木采伐者就触犯了刑法中第345条的规定,犯下了滥伐林木罪。依照该条法律的规定,擅自采伐林木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擅自采伐林木的数量巨大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以上讲述我们就会发现:山东枣庄男子李某等4人私自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被判刑是一点都不冤枉的。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农民朋友自己种植在自留地上或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是可以不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就能够采伐的。如果农民朋友需要砍伐的不是自己种植的零星树木而是自己种植的大片树林,则需要在砍伐之前先向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当自己拿到《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后才能够砍伐。
另外,即便是农民朋友申请到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不能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同样有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