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常规进口的水果品种有:樱桃(水果),罗望子、桔、苹果、番荔枝、橙、柚、木瓜、杨桃、番石榴、红毛丹、莲雾、菠萝蜜、椰色果、菠萝、人生果、香蕉、西番莲、椰子、龙眼、榴莲、芒果、荔枝、山竹。
自2019年7月1日起,泰国芒果、榴莲、龙眼、荔枝和山竹等5种输华水果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经总署注册登记。
2、查看拟进口的水果是不是在允许进口水果名录之内,具体可参考海关总署网站《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3、如果拟进口的水果在允许进口水果名录之内,应注核实拟进口口岸是否有进口水果资质,目前获得进境水果指定口岸资质的可以进口我国允许的所有进口水果品种。
2、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3、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互联网+海关”登录,并在动植物检疫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
5、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单并上传随附单证,如果提交的随附单证不在列表内,须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栏中上传;在“其他随附单证”中填写上一份许可证使用信息,首次申请的需填写:“本公司为本年度新备案企业”。
6、许可证初审:直属海关受理人员接到随附单证后,与网上电子申请表核对,提交到审核人员,一般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表提交到终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原因退单。
7、许可证终审:初审合格后,海关总署自受理初审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8、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
3、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